您好:
我母亲被医院的自动门撞伤,造成大腿粉碎性骨折,全部医药费全是我们负担的,现在我母亲已出院,经与院方多次协商,医院坚决不支付医药费。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打官司吗?如果打官司赢的可能大吗?
注:这不是医疗事故,如果是商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的自动门撞伤人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吗?
尊敬的李彰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自动门撞伤一事,如你能举证证明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主张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