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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彰   提问时间: 2012-11-30 20:34
 标题:医院自动门撞伤人打官司能赢吗?
内容:

    您好:

    我母亲被医院的自动门撞伤,造成大腿粉碎性骨折,全部医药费全是我们负担的,现在我母亲已出院,经与院方多次协商,医院坚决不支付医药费。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打官司吗?如果打官司赢的可能大吗?

    注:这不是医疗事故,如果是商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的自动门撞伤人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吗?

回复部门: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2012-12-08 22:3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彰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自动门撞伤一事,如你能举证证明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主张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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