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研究生毕业,男,现户口属于天津集体户口,已经在天津办理了登记结婚。现需要在女方户籍地办理准生证,需要男方这边开具初婚未育证明并盖章,街道、社区的章,不知是否可以办理,谢谢您,盼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经与您联系。根据津人口计生委〔2010〕43号文件规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档案记载为存档人员提供有关婚姻、孕育情况的证明。具体事宜请联系存档单位。如还有疑问,请拨打1234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