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依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用热户有暂停和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由于您提出申请报停时间已逾期,因此无法办理。
2、依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六条“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非居民用热户从2010——2011供热期开始收取,居民用热户从2011——2012供热期开始收取。”因此,如需申请暂停用热,需缴纳20%热能损耗补偿费。
3、工作人员态度差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避免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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