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鲍勇鸣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依据津价管字(1994)第81号文件及津价房地(2003)第337号文件规定,供热补建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热电补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其余25元,属于房管产和私产的,由市、区两级政府筹集解决,属于企业产的,由产权单位承担。
2、锅炉房补建集中供热:热源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7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外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市内六区的房管产和私产住宅的外管网建设费由市、区两级政府筹集解决,企业产住宅由产权单位承担,其它区、县的住宅均由房屋承租人(产权人)所在单位承担。
3、室内采暖设施初装费:按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收取,由受益居民个人自行负担。
具体情况您也可以与您家所属供热站:河东区房管局供热公司24796031或河东区供热办24312316、24316591进行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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