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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供热室内温度低于18度,并且在供热期内因供热主管道维修停止供热四天。今年交供暖费咨询,无说法。当时说到下一个供暖季度给予优惠。去年要求供暖单位上门测温,打了几次电话,都无回复,最后一次说我小区是新楼,供暖站不负责测温。但是温度的确低于18摄氏度。找物业人员,物业人员说,他们无条件测温,就是测了也白测物业不会给予任何补偿。物业的技术人员还说,供暖站送过来的热水到小区楼下温度就已经很低并且也不达标。他们也投诉无门。此类问题应该在所有新建小区都会出现,希望政府部门能更细化一下服务细则。避免类似事情在今年发生。
我觉得供热站供热应该有更详细的细节。比方说供热站到小区大楼内换热的温度指标,如果达标,那就是小区设备的问题,由物业负责处理。如果供热站送过来的热量根本就不达标,小区热力交换设备也无法自行产生热量啊。也避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发生。
华明新家园今年入住率已经很高了。如果再不解决城建热线将会被热心的华明新家园市民打爆。希望政府的各位热心领导,将此共性的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提前想好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法。谢谢各位领导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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