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为孩子的原因,我带着孩子回了老家,家中无人居住,因此,按照供暖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了停暖手续,在办理的时候也并未告知我开通有时间限制,在今年过完国庆,我去办理开通手续,却被告知9月30日之前办理,之后不予受理!很是气愤,第一,没人告知我开通的时间限制,第二,现在还没有开始供暖,为何就不能办理开通?家中上有六十多的老母,还有两岁的幼儿,这长达四个月的冬季如何过!便民服务不便民!很多地方都是在10月底停止开通,为什么交的钱我们的一分不少的缴纳,而应该获得的服务却一点没有。
尊敬的付屹宏网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且在供热合同中也已明确停复热日期。由于9月30日后,大部分供热站都开始进行打压试水工作,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如逾期,确实无法再办理停复热手续,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