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经区供热办公室调查:该住房属于河东建委还迁房。于去年3月办理的入住手续。当时已不在供暖期内。该小区于2010年开始第一次供热,按照相关规定应由河东区建委承担该用户房屋的供暖费用。经我区供热部门与河东建委查询,河东区建委上交小区供热费用时遗漏,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本着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我委与供热单位进行协调。现供热站同意只交纳所欠采暖费用,免交滞纳金来解决处理此事。我委会关注此事的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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