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爱人是一名护士,户籍河北,至08年来津工作,与北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河东某医院上班,之前每两年一签,时至今日上次签订合同早已过期,北方人力资源公司不但不及时组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也没给予任何解释咨询该公司人事总是拖了再拖,支支吾吾,我想请问一下这是否属于非法用工?像这种问题怎么解决?
谢谢您百忙之中予以过问!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事实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劳动者找到派遣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到仲裁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