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由于本人去年的供热收据用来报销供暖费用,所以建昌道供热站以无发票做为理由拒绝退还去年供热多收的费用,且多次沟通无果,而且今年缴存供暖费时,去年剩余的费用也不能用来抵扣今年的预交费,对于这种霸王条款,希望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制止,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谢谢!
尊敬的赵波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
尊敬的赵波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目前,供热站正在与税务局沟通相应程序,待程序调整后即可为您办理相应手续。具体情况供热站已与您电话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