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丰花园是天津市保障住房,购买本小区住宅时给每位业主一份临时管理公约时明确写着有自行车、电动车存放的地方 并明确了收费标准,但当入住时在小区内却没有发现有自行车存放的地方,问道物业管理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却是开发商没有预留 我们也没有办法,就这一句话把业主就打发了。现在的小区到处都是机动车停车位,而自行车、电动车却只能天天往我们各自的家中推,要是赶上电梯坏了可怎么办呢?恳请相关领导关注一下
李明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