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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2-10-18 19:51
 标题:暖气问题
内容:

    本人于11年11月入住小区(华明镇华明新家园华富家园),当年交取暖费。但是小区于11月19日才开始供暖。虽然供暖了但是温度远达不到18°(购房合同上有注明),多次电话找供热站,但是告知我们新小区温度不热不负责,找物业找开发商。希望供热过来测温度,但是供热说不负责,说找物业测温。难道物业可以测温?即使测温度了,温度不够找谁?况且物业也没有资质测温度吧?

    马上又要到供暖期了,还要交取暖费么?交了取暖费不热为什么交呢?不交有滞纳金谁负责?去年的问题还不解决?一年了。。。。。。。。。。。。。。。。。。

    希望尽快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2-10-22 17: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学庆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


尊敬的刘学庆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您家所在小区属第一年供热,供热站并未接收。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该小区的设施维修问题仍由开发商管理,因此有什么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解决。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说明政策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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