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年11月入住华明镇华明新家园华富家园小区,当年交了取暖费。11月15号未供暖,19号才供暖,但是暖气一直不够温度(小区全不热)。多次找供热办,答复为小区目前温度不足他们不管,叫供热来测小温度,说不管,叫找物业。试问。物业有权利测温度吗?或者说物业测的温度算数吗? 温度不够物业就是找维修来放水,放的水温度都不热暖气能热到什么温度?
去年温度不热到目前还一直没个说法,而且去年19号供暖到现在也没说什么补偿问题。
如果今年不交暖气费是不是还有滞纳金?交了不热我为什么交?交了白交我们家印钞票么?
希望给个合理的解释,尽快解决。
尊敬的刘学庆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
尊敬的刘学庆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您家所在小区属第一年供热,供热站并未接收。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该小区的设施维修问题仍由开发商管理,因此有什么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解决。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说明政策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