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相关领导您好:我是河东区第六大道小区的住户,计划办停暖气,曾经于2012年6、7月份找过本小区的供热收费办公点,当时工作人员口头答复说办理时间未定,让提前一个月再来问。按照提前1月的提示,我10月份去问时工作人员却告知,错过了9.30的办理时间,对于当时工作人员所说的提前1个月再咨询的提示,也不予承认,最终导致无法办理。曾经电话联系过河东区供热办,工作人员答复找荣华公司协调。但荣华公司人员以错过时间,无义务通知等理由拒绝办理。
请问相关领导,我这种情况要如何补办,如果不能补办,造成的欠费之类情况谁来负责?鉴于办理过程中本人是按照工作人员口头提示造成的延误,且过程期间并无任何形式通知我本人,希望相关领导给与解决,谢谢!
尊敬的张雁军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供热办调查处理。经区供热办调查,按天津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停热须在当年9月30日以前申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