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空港买了岭尚花园的房子,楼号为11号(产权证楼号为23号),楼前设计有小区地下车库入口,交房后,发现开发商给业主门前留的小路不足1.5米宽,已经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出入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就是宅间小路宽度也应该大于2.5米,现在开发商将车库入口进行封闭改造进一步加高,等于在11号楼门前不足1.5米的地方竖起一道墙,我们向开发商投诉要求停止施工,开发商说相关设计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审批,符合设计规范,我们想不通这种严重影响业主使用的设计是怎么通过政府审批的,如属于开发商违规施工,建议政府部门责令其拆除。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0-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鉴于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在此不再赘述。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201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