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08年4月、8月共招入两名研究生学历公务员,静海县是否执行中组发【2008】20号《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此规定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此条款中明确规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目前我单位的两名研究生都被定为科员,我县这几年一直都在引进人才,为了留住人才,吸引更多高学历的人才来到静海县,为此咨询贵处,希望尽快给予回复
尊敬的“曹玉来”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处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2日
尊敬的“曹玉来”网友: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其工资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分别按照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执行。津贴、补贴部分按照实际职务执行。)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