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是家中次子,2009年房屋拆迁,母亲将名下31万拆迁款平分给大哥及陈强,各15.5万元。之前,母亲因二女擅自离婚,未通知二女。以陈强名义要房,母亲住。母亲、大哥,陈强三人在场并由公证,过户。2011年9月,拆迁房下来,顺利入住。期间,母亲向大哥透露过,房子将来百年之后,给孙子(陈强之子),大哥说,没意见。不幸,2012年8月母亲患癌症过世,二姐及大哥认为母亲的房子,虽然名字是陈强的,但他们仍然有权要,一直争吵不休。陈强愿出钱包下母亲后事所有费用(墓地、发丧等),母亲身后遗留6-7万元,大哥、二姐分得,陈强不要。这一方案,大哥、二姐在父母亲两边长辈面前,同意了。陈强之后打算去住,就换了门锁,二姐反目,说不会善罢甘休,陈强怎么办?急求法律援助!
尊敬的陈强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照您的所述,拆迁房已经过户到您的名下,并进行了公证,您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他人就无权争执。鉴于你们之间的兄弟姐妹关系,还是尽力对相关纠纷好好协商处理为宜。如果协商不成,主张权利的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民生词典】赠与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