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向您咨询,麻烦您给解答一下。
我姥姥不久前过世了,我姥爷还健在,他有一套房,想在他死后分给我妈和我小姨(我姥爷只有这两个孩子),我妈继承三分之二,我小姨继承三分之一,我妈继承这套房子,然后我妈按当时市价给我小姨这套房子的三分之一的钱。他们都已同意。我姥爷想立个遗书并公证一下。请问,在公证处公证这个遗书时需不需要请个律师在场见证?如果不请律师,这个遗书有没有法律效益?还有,如果将来我妈已经把钱给我小姨了,又过几年,这房子大幅升值,我小姨又来找我妈要钱,我妈应不应该再给她钱?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尊敬的孙颐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办理遗嘱公证没有请律师的强制性规定,由遗嘱人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即可。至于将来遗产按照遗嘱分割完毕,继承人今后就不能再行反悔。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