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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孙颐    提问时间: 2012-10-09 23:07
 标题:遗书公证问题
内容: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向您咨询,麻烦您给解答一下。

    我姥姥不久前过世了,我姥爷还健在,他有一套房,想在他死后分给我妈和我小姨(我姥爷只有这两个孩子),我妈继承三分之二,我小姨继承三分之一,我妈继承这套房子,然后我妈按当时市价给我小姨这套房子的三分之一的钱。他们都已同意。我姥爷想立个遗书并公证一下。请问,在公证处公证这个遗书时需不需要请个律师在场见证?如果不请律师,这个遗书有没有法律效益?还有,如果将来我妈已经把钱给我小姨了,又过几年,这房子大幅升值,我小姨又来找我妈要钱,我妈应不应该再给她钱?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回复部门: 财产问题    回复时间: 2012-10-11 20:5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孙颐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办理遗嘱公证没有请律师的强制性规定,由遗嘱人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即可。至于将来遗产按照遗嘱分割完毕,继承人今后就不能再行反悔。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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