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天津市退休职工,九月底因病死亡。我母亲没有工作,靠我父亲生前养老金生活,请问我父亲死亡后我母亲能获得什么补偿?有没有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各按什么标准发放?金额是多少?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标准为2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为3520*2=7040元。您的母亲是否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需要通过用人单位到社保分中心做认定。一次性救济费的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6个月,2012年为3520*6=21120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