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10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于休病假的人员,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参照休病假人员发放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病假时间在两个月内的,发给全额基础性绩效工资。
2、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照发。
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从第7个月起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
4、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休产假、哺乳假和探亲假的人员,产假、哺乳假和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二、对于休病假的人员,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政策如下:
为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加大各基层学校在管理上的自主权,除在教育局备案的长病休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外,教育局没有对其他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做统一的规定。此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按各义务教育学校的考勤制度或《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评估方案》执行。
从2009年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进行。同时,教育局采取多种措施,对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没有发现该同志反映的问题。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彻底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提出宝贵的建议或意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教育局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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