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月份签的合同,半年的,6月一日检查为怀孕,公司拒绝让我上班,并且口头协议让我
在家休息,不给我工资,但给我上保险,而且没有告诉我要办任何手续。6月底合同到期后
没有任何通知,8月份时候,人事部门找我要前2个月的假条,并且以此为由,要将我开除,
9月21日,我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辞退函。上写因我个人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任何通知(应止于6月31日)
2.休假为公司口头协议,但我有录音
请问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王磊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合同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合同期满,本人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单位因为您怀孕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建议您与单位就此事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您可选择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作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关于休假的录音,可以做为单位违法解除的证据之一,建议您保存好。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律师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