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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洪飞翔    提问时间: 2012-09-13 20:56
 标题:关于不批准辞职
内容:

    我老婆在酒店当服务员,当时去上班的时候说上三个月!现在不想在哪做了。因为什么规矩都是店里的领导随便改!做的很不开心!已经递交辞职30多天了!还是不让走! 说走就按临时工算工资!可是我老婆这三个月都是按照正式工上班的!!领导说要干满6个月才可以辞职!!请问这合法吗??不是自己想干多久就多久吗??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2-09-16 12:4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然是不合法的,对于你们双方的争议可以直接到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申请上将你的请求事项写清楚就可以了,这个是没有费用的。如有需要可以拨打13034389836进行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2年9月16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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