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
您好,我们住是棉纺五厂宿舍的企业产房,原来是50多平米,去年改的新房本,面积少了3平米,阳台的面积已经被扣除了;另外,阳台上并没有给我们安装暖气,可是在去年阳台部分的暖气费仍然收取。今年的暖气费已经开始收取了,我们想知道这样收取是否合理。
谢谢。
尊敬的白鹤琪网友:
您好!《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六条规定: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