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港油田的职工家属,父母准备购买大港油田七期的房子,是由天津普丰房地产公司承建的。
普丰房地产公司在没有跟买房人签合同的情况下,先通知交9万元预付款,然后开始按排号选房,选完房后,通知去拿缴款通知单,并要求在一个月内缴齐全款(我们是一次性付款买房)。我问普丰:“应该是先签购房合同后,再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款吧?”给我的答复是“先缴款后签合同”;我又问“那什么时候签合同”,给我的答复是“还不知道”。因为接待我的是个普通的办事人员,我再问也问不出什么了,我打普丰领导的办公室电话永远都打不通。
我想问问国土资源领导,对于普丰房地产这种操作是否符合天津市的规定;在购房合同未签,未明确例如交房时间、交房标准、违约责任等等事情的前提下,我现在能交款吗?
李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于2012年9月13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