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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仁田
提问时间:
2012-09-0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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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发商只给提供办理房产材料,不给提供土地使用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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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律师您好:
我们在2004年以全付款的方式,买了德州市双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期房。在买卖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后180日内,提供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相关材料。却至今还不给提供土地使用权材料。请给予关注,谢谢。
201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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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2-09-10 16:05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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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是至今一直没有办理相关土地使用事宜的话,你可以持相关的买卖文件以及首款凭证到当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当然您如果是希望对方交房的话还得看对方是否能够办相关土地审批。如有需要敬请拨打电话13034389836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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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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