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通过人才引进到目前单位工作已6年,2009年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将户口由外省迁至天津单位集体户口,同年买房,2010年将本人户口由单位集体户口迁至本人房产所在地,今年本人年龄30周岁。
我和我爱人2010年结婚,爱人现年龄29周岁,外省农业户口,无正式工作,实际居住地同我。
请问我爱人的户口能迁至天津吗?有什么时间或其他限制吗?如能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9月1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待您在津落户满三年后,可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等到属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