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南开区东北角艺术公寓,合同交房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后因资金问题,工程未能完工,形成违反约;开发商承诺2012年6月30日交房,并进行违约赔偿,目前虽已经竣工,但因水电没有落实,不具备入住条件,仍然不能交房,并不再承诺交房日期,对违约金的赔偿也没有按当时的承诺进行阶段性赔偿.此前业主已经多次向市建委及房管局上访,均无果.这种情况业主将如何维权.盼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是约定了迟延交付的迟延进的话,要求开发商继续支付迟延履行金,并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如有需要敬请拨打电话13034389836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