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在乡信用社贷款1万元,在2008年归还。借据信用社都给了我,可是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用我原先的贷款手续给别人贷出1万。自今那人没还,我今年才知道,我在银行的信誉“黑名单”中,我数次找他们理论,他们不给我满意答复。这对我的家庭及日常生活影响很大,我该咋办?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直接起诉信用社,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诉讼中申请先于执行,要求对方将你从黑名单消除。
如果有需要敬请拨打13034389836进行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市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