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天津户口,2008年至2011年在天津工作,2011年底去北京工作,现单位告知档案中缺少在津期间缴费证明,问如何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办理保险关系转移,需要到原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请您与天津参保分中心联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