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广州工作,广州户口,妻子是天津河西区户口,目前我们正在广州购买二手楼,银行同贷书已下,前去交税被告知需要妻子户籍所在地开具名下产权登记记录情况,我在网上查到去年天津房管局出台了《关于本市户籍居民在外地购房需要出具产权登记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里写明“购房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查询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但是在网上一则新闻中看到目前河西区房管局办理该项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目前还不能委托他人代办”(http://news.tj.soufun.com/2012-08-17/8360039.htm),不知该新闻所报道是否属实,我妻子目前已在广州,是否可以请家人代办该项业务?若可以,需要携带什么证件?盼复,谢谢。
谨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黄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