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1年6月购买南开区阳光晶典处6号楼房产一套,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和在销售过程中玩弄销售技巧,导致交款后才拿到购房合同。由于阳光晶典6号楼属于混合型公寓,请问
1.房产证上的设计用途,是否是住宅?如果不是,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变更为住宅
2.是否可以给子女落户
3.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按照民用标准交纳水电费用,请问是否真为民用水电
由于5、6号楼有200多户业主都有同样的问题请您答复,谢谢!
于亮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与您进行了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