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户口,在津外企工作及纳税已17年了,因近日个人需要办理暂住证。
现住本人商品房(东丽区万科魅力之城11号楼2单元603),因刚入住一个月,房本需要一年后才能下来,现有本人身份证及购房合同原件。
请问带本人身份证及购房合同原件,可否在所辖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请在百忙中给于回复,以解纳税人的燃眉之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9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26日
【民生词典】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