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务院公布大病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我市门特病现在执行的5.5万元后,由自负百分之十变成自负百分之二十。是否有悖国家新政策?能否修改?也让国家的惠民政策惠及天津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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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正式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所指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而非城镇单位职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已超过50%,优于国家政策。同时我们尽快将您的建议反映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