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工作在开发区外资单位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就开发区外资单位缴存在农行的住房储蓄金的相关问题咨询一下有关单位并希望予以重视并解决。
我本人工作在开发区外资单位且居住于市区,因居住条件差且家庭收入低,经居住地房管部门核准后准许申请公租房。但我准备使用公积金偿还部分房租的时候才被告知,缴存在开发区农行的公积金的实际名称叫住房储蓄金不能用来偿还公租房f房租,只有那些缴存在建行或其他行的公积金才可使用。我也咨询过开发区相关单位但被告知开发区农行住房储蓄金再无与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联网的安排。
在听到这个解释后我非常不满我们虽然工作在开发区的外资单位但我们有不是外国人为什么不能享受国家给我们提供的福利呢?我们虽然工作在外资单位但我们的收入并不高每月除去个人缴纳的保险实际收入不过1200元,而公租房的房租则需要1100元,交完房租后只剩100元左右。如果要能使用公积金的话我的公积金每月有400元左右那样我就可以勉强度日,
上述问题并不是我个人问题而是工作在开发区外资单位大多数职工都遇到过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的从为百姓办实事的角度出发,真心实意的为百姓办点实事好事!彻底的帮我们把这件事解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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