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2年毕业生,生源地是山西忻州,我已经找到工作,工作地址是山西太原,公司同意接受档案和户籍,签了就业协议书。毕业之后,学校直接把将我户口迁回原籍,说是天津大专毕业生只能迁回原籍,不管你找到什么样的工作和单位。这个规定是哪一条,能否帮忙列举?还有我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书,并到山西省教育厅进行了改派,报道地方是太原的工作单位。但现在我的户口无论在单位还是原籍都无法落下,原因是学校通过黄海路派出所(给他们打过电话,说是现在归滨海新区人口服务中心管)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都是原籍,与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不符,不予落户。请您注重此事,让派出所重新开一个正确的户口迁移证!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9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26日
【民生词典】高职(大专)毕业生在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