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徐女士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现答复如下: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4月11日向城西供电分公司申请35KV高压新装项目,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办理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破路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才具备施工条件。
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三座居民住宅楼项目,由于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住宅小区外电源工程至今尚未开工,导致居民小区变电室不具备供电条件。
为彻底解决东北角艺术公寓项目供电事宜,电力公司认为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抓紧协调规划部门在小区内选定变电室位置,在具备施工条件后,电力公司将全力进行工程实施,尽快送电以满足居民入住需求。
有关情况电力公司已与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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