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8年下乡的知青,两个女儿均在天津结婚生活,其中,大女儿天津有户口。我一人在内蒙古海拉尔退休,没有房产,希望回津与孩子们团聚。近日,知道天津政策允许办理回津投靠子女落户,政策是个好政策,但具体办起来却难得很。我大女儿家住不宽裕,上有婆婆,下有女儿。三代人住50多平米的房子,不可能容我住下。我回津后,与已经与天津人结婚的二女儿同住,而二女儿又不具备天津户口。这样在具体办理我回津手续时,必须要有街道居委会出具的我与大女儿同住一起的证明,还要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居委会和派出所说我实际没能和女儿住在一起,因此不能开局有关证明。至此,此项政策对于我这种情况等于无效。我近期找了几次,都解决不了。我总感觉,政策确实不错,但是是否为基层百姓的实际情况想一想。应该实事求是,让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落实到实处。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