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居*   提问时间: 2012-08-27 16:03
 标题: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问题
内容:

    本人是宝坻区的一名在农村长期居住且有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人员(90年随丈夫农转非,但户口未动,仍在本村,且无工作,丝毫未享受城市居民特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近日浏览网页看到有关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保障,保障广大农民的就业,保障福利,保障养老,保障住宅。在我国当今社会保障尚未普遍建立起来,城乡分治的情况下,享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业、衣、食、住、医、学就都有了保障,而一旦剥夺了该资格,就剥夺了其生存权,因此在进行成员资格鉴定时,一定要区别情况,只要不是公务员,不享受城市居民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既城镇居民所享有的社保待遇外,尽量将其囊括进去。这样做与我国创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初衷、与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相一致,有利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生农村产力的发展,保障人人有衣穿有饭吃。”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界定?是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的身份该如何界定?并请将有关文件规定做一回复为盼!谢谢!

回复部门:宝坻区   回复时间:2012-09-03 16:3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尊敬的"居民"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拥有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人员是否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委研究室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信访人在第二轮土地延包(1999年)时,户口已经转为非农户口,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能享受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电梯智能阻车系统 蒙的是谁!
·新规出台之后,快递“不告而投”的现象解决了吗?
·《百姓问政》:乐享文化体育生活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现制糕点 食用农产品 保质期谁说了算
·直播间买食品 真的伤不起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