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外地户籍在天津工作人员,公司在天津本地给缴纳社保。
1、如果因为工作更换,无法连续缴纳社保,我应该怎么办?
2、在网上查询到有“办停”这项业务,现在不明确其中的具体含义?3、在天津重新就业后,怎样才能继续缴纳社保?
4、重新缴纳社保后,是否需要缴纳停缴期间的费用?
5、外地户籍人员能够在天津自行缴纳社保?
6、外地户籍人员在天津缴纳15年的社保后,到达退休年龄后是否就能办理退休手续?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外省市失业人员不能在我市社保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在本市再就业后随单位继续参保,在津失业期间的保险不能在我市补缴。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