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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周铁豪
提问时间:
2012-08-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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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工龄连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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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人于1948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2年转业到广西省京剧团,1956年调回天津市京剧团工作,1962年辞职,1962年到1970年内又曾在四个单位参加工作,1970年到天津市戏曲学校工作。现在本人已经退休,但是从参军到1970年的工作时间全部没有给我计算工龄,请问律师这段时间是否应该计算为工龄,如果应该计算的话,那我又应该怎么办?请有哪位经验的律师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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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2-08-28 18:09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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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周铁豪网友:
你好,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您从参军到1970年的工作时间可以认定为工龄。经您退休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批以及工龄认定部门提供工龄认定证明,您可以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然后持新的退休审批表和档案到主管的社保部门更改或重新办理退休手续。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张雄律师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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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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