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本人是开发区一名外企职员,从07年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按国家法律规定为我缴纳社会险(包括生育保险,截至到目前一直未断)。再过半个多月我的爱人就要分娩了,可是她目前没有生育保险(他的档案在社区劳务中心,每年我自费给爱人上养老保险。她现在在家待产,无经济收入),我们夫妻今年都是29岁,孩子是初婚初育,完全符合我国计划生育的要求。至此有些问题需要询问一下,望您能帮助我们:
1.爱人生孩子时,我这种情况能否使用我的生育保险报销我爱人手术检查产生的费用?具体都包括什么项目?
2.如果可以的话,是怎样的申报流程?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在流程和准备材料方面和正常的女职工申报生育费用有何区别?
3.如果我的情况符合申报条件,而我所在的公司却不予申报,我应该通过何种渠道进行维权?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我市还没有出台配套性文件,所以您的生育保险您爱人不能享受。如果您爱人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待遇享受期生育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补助费。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