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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陈存卓
提问时间:
2012-08-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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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商品房准许使用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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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们买的商品房,开发商没有取得天津市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电话通知大家领钥匙,现在领钥匙一年了,准许证依然没有办下来,并且入住后,停水停电,电梯也经常出故障,给大家带来很大的困扰。现在,我们可以告开发商违约交房吗?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没有按时交房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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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2-08-23 22:34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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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存卓网友:
您好,就能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感谢您的参与,如有其他问他,建议当面详细咨询为宜。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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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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