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方便异地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推行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措施。
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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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具有天津户籍的市民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塘沽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南开区长江道以及河西区利民道出入境受理点就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或电子普通护照。
另外,提醒市民注意,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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