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房管局领导:
我们是双港新家园新尚园的业主,为我们提供物业服务的是“天津市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在贵局登记的是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而其在该小区内却按一级服务企业的标准收取,请问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还有,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对本小区出入机动车验证,对外来车辆登记换证”、“对出入小区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无乱涂、无乱画、无悬挂”、“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等等诸方面均不能达到三级物业服务水平,造成现小区内车辆(包括本小区和外部车辆)随意进出入、乱停放,小广告随处可见,私搭乱建几乎各个楼都有,还有的业主把原本属于公共面积的楼道空间,利用位置(金角)优势,将靠近自家一侧垒起来成了自家空间,严重损害了邻里的使用权等等,诸如此类现象,物业公司视而不见,却还收着一级物业服务费,请问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业主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我们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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