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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左**   提问时间: 2012-08-22 23:26
 标题:关于生育险问题
内容:

    你好!我是天津万科物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1月初在西青医院生完孩子之后去结算时被告知没有在社保登记生育记录所以不能用生育险,我在这个单位已经上了2年多的保险了,但是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社保卡,后来追问说是让自己去办理社保卡,当时我已经怀孕了,所以自己去社保中心办理,到生产前期社保卡拿到了,但是我不知道还要登记生育险,而且在此期间单位的人力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我怎么去做,等我知道此事,社保告诉我,我已经生产完毕,所以就不能享受这个待遇了,我现在很纠结,生孩子就一次,也只能享受一次这样的待遇,况且我也已经参保,还有什么办法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帮我,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2-08-23 11:4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女职工在妊娠12周内要在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妊娠登记,未办理妊娠登记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社保卡应由参保人员自己到街道办理,办卡期间可以申领临时卡办理妊娠登记。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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