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开区阳光晶典5号楼准业主,根据天津市《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应属于可以由购房人申请选择房屋用途为“居住”或“非居住”,据开发商说,是在办理产权证时办理。开发商所说情况是否属实?能否现在就申请? 谢谢
严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