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期间在一家单位签合同上班06年单位重大变故解除合同,没有赔偿金。后又在当天签了一家劳动中介的派遣合同。还在原单位新成立的单位上班至今。(期间第一次为2年期合同,到期后有签了第2次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至今。)
现在单位又要我解除与现在中介合同,重新签另一家中介单位。
问题
1我想要求现在的中介赔偿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或要求接受我的新中介单位承认我以前的工作时间,以后再跟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计算期限应包括以前的工作年限。可以吗?有法理吗? 或有什么别的建议吗?
2我第二次签的以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那任务就要完成了,中介单位可以不和我在续签合同吗?(我们都有签过2次合同了)
尊敬的宋双杰网友:
您好,就能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按照规定,你们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感谢您的参与,如有其他问他,可以另行咨询或到律师所详细咨询。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