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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宋双杰    提问时间: 2012-07-30 18:27
 标题:劳动合同问题
内容:

    我在2004年期间在一家单位签合同上班06年单位重大变故解除合同,没有赔偿金。后又在当天签了一家劳动中介的派遣合同。还在原单位新成立的单位上班至今。(期间第一次为2年期合同,到期后有签了第2次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至今。)

    现在单位又要我解除与现在中介合同,重新签另一家中介单位。

    问题

    1我想要求现在的中介赔偿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或要求接受我的新中介单位承认我以前的工作时间,以后再跟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计算期限应包括以前的工作年限。可以吗?有法理吗? 或有什么别的建议吗?

    2我第二次签的以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那任务就要完成了,中介单位可以不和我在续签合同吗?(我们都有签过2次合同了)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2-08-23 22: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宋双杰网友:

    您好,就能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按照规定,你们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感谢您的参与,如有其他问他,可以另行咨询或到律师所详细咨询。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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