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同志:
您好!
我家有一处老房子是公产房,目前闲置,打算出租。
请问:
1、公产房能否出租给他人居住?
2、听说需要到所在区房管局去办理备案,是真的吗?
3、听说公产房出租后,如果本市租赁人名下无房,在房屋拆迁时会分得部分拆迁款,这是真的吗?如果我们在房管局办理备案后,一旦房屋拆迁,能保证拆迁款全部为我家所有吗?
4、到房管局备案,都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据说出租后公产房的房租每月要增加一倍,每年还要另外交管理费用,这是真的吗?
5、公产房出租还有什么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谢谢您!
刘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