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本人毕业后一直在天津的一家单位工作.本人户籍是天津市武清的,已在天津市河东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已取得产权证,2008年12月份公司以“对我市引进在津注册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在现行办理职工和家属来津落户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每纳税100万元增办一人(含家属子女)落户”这一政策为我办理了蓝印户口,现在已转成正式户口,尚在公司集体户口尚未迁出,由于我在办理蓝印户口时没有孩子,现在孩子出生后户口落在天津市蓟县,请问我能否将孩子迁入我户口中,转为市内户口,应该如何办理?
引用:"天津市09年户籍政策调整(最新)市内六区及塘沽蓝印户口2009-02-04 11:55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调低。经市政府批准,申办本市蓝印户口购房款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不同程度调低。其中
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80万元,
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60万元,
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40万元。
对我市引进在津注册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在现行办理职工和家属来津落户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每纳税100万元增办一人(含家属子女)落户。
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即日起,相关人员就可以按照新的购房标准选购房屋,他们也正在积极做好新标准实施后蓝印户口办理准备工作,估计一个月后就可以正式接受新标准蓝印户口的申办。
希望得到贵局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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