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9月在静海县办理蓝印户口,因特殊情况,至今未办理转红印手续,现在还可以办吗?是否有蓝印转红印时限的政策规定?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3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现行户口管理规定,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条件是: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无抵押、贷款等情况,持蓝印户口人员在津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蓝印户口批准两年后即可申报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