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再婚。女方为非独生子女,育有一女,归前夫抚养;男方为独生子女,育有一子,归男方抚养。如果,男方把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前妻,这样,男女双方眼前均无子女,问是我们否可以生二胎?
2、男方与前妻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协议,怎么才可获得计生部门承认?是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公证书),还是必须到法院判决(判决书)?
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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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7月25日